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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盘后16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22:05:05 中财网
      【22:02 甘李药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日,Vast Wintersweet Limited(以下简称“Wintersweet”)持有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81,6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基于其持有的该等的股份取得的股票股利。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Wintersweet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1,313,064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Wintersweet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19:52 德瑞锂电: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刘秋明不高于 760,000不高于 0.9753%集中竞 价、大宗 交易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6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个人 资金 需求
      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刘秋明先生作为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持股10%以上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而终止。”
      2、刘秋明先生作为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计划减持,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1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信息披露: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刘秋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9:22 瀚川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直接持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48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2%;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川德和”)直接持有公司7,766,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智远合”)直接持有公司2,046,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39,02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其中瀚川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10,974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瀚智远合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42,682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瀚川德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5,364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在股份减持期间,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1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 本次大宗交易对象仅考虑产业资本、战略投资者、高质量财务投资者等,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瀚川投资、瀚川德和与瀚智远合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如下:

      【19:12 大智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容提示: 至本公告披露 ”)股东浙江新 有公司无限售 0.51%,上述 动人湘财股份 限售条件流通 4.65%,上述股 人控制,合计 5.16%。 中竞价减持计 自本公告披露 方式减持不超 中竞价减持主 ,上海大智慧股 集团股份有限 件流通股份10 份来源为协议 限公司(以下 股份 298,155, 来源为协议转 有公司308,56 的主要内容: 起15个交易日 10,405,400股 的基本情况 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 405,400股 让取得。新 称“湘财股 00股,占 取得。上述 ,400股,占 经营发展需 的6个月 ,占公司总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以下股东 10,405,400 0.51%
      1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298,155,00014.65%   
      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05,4000.5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98,155,00014.65%   
      合计308,560,40015.16%   
      二、集竞价减计划的主要内   
      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
      不超过: 10,405,400股不超过: 0.51%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0,405,400股2023/3/20 ~ 2023/9/19按市场价 格协议转让
      鉴于湘财股份拟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且新湖集团与湘财股份为一致行动人,故将共同遵守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
      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2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新湖集团出于经营发展需要考虑自主决定。新湖
      集团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 □是 √否
      (三)新湖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12 华脉科技: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吴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43,831股,占公司总股本2.27%。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吴珩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6%,并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19:07 盛弘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
      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10,032,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73%。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肖学礼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1)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盛弘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盛弘电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盛弘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盛弘电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盛弘电气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盛弘电气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盛弘电气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满足启动条件时,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选择,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在启动条件满足时,若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将实施第二选择:①盛弘电气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②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仍满足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实施第三选择。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案,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如果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以下统称“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如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本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后3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后 1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盛弘电气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15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方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盛弘电气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每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方兴、肖学礼、盛剑明按本承诺出具之日各自持有盛弘电气股份的比例分担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和增持股份的比例)。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在实施上述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终止实施该稳定股价方案。如终止实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及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收到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后10个工作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启动条件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购买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盛弘电气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计额的 20%,单次购买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如果公司披露该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在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该方案,如终止实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通知公

      【19:07 利和兴: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姓 名股份来源拟减持的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远致富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7,012,2003%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
      注: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337,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67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①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不减持);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持股 5%以上股东远致富海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就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本企业减持意向的具体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并对本企业适用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履行减持公告义务。

      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富海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8:57 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
      湖南兴湘 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大宗交易2022年11月23日9.7220,0000.0412
       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2月21日-23日10.735,323,7460.9962
       合 计-5,543,7461.0374 
      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兴湘集团持有的
      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10.40元/股-10.94元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湖南兴湘投 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0,400,8005.688524,857,0544.651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30,400,8005.688524,857,0544.651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兴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湘先进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61,692,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43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5日进行
      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4、兴湘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18:52 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人姓名:杨永松。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845,2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杨永松先生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杨永松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1)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永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18:42 三元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2,139,54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比例限制是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 (五)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8:37 京蓝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殷晓东先生近期需向税务局缴纳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个人所得税,因所得税税额较大,需减持股票用于支付该款项。
      2、减持股份来源:殷晓东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0,236,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区间:减持区间为公司关于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0,236,678股。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殷晓东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目前,殷晓东先生严格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承诺事项。

      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18:32 精研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基于个人税务安排。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2万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

      4.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日内。

      5. 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 其他: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赵梦亚女士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 赵梦亚女士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梦亚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8:32 恒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7,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目前,方文先生所作的股份减持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方文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18:27 真视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胡小周8,000,00057.24%3.81%
      吴岚3,756,032100%1.79%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

      6.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小周先生和吴岚女士严格遵守承诺,且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16:07 华培动力:华培动力: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控股股东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涧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3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华涧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50,000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华涧投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6:07 益丰药房:益丰药房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肖再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39%;副总裁田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3,49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30%。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肖再祥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1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60%;田维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3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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