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藏投02 : 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2 (第二期)发行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1月 15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拉萨城投”)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202号)。 2、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首期发行的发行规模共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 3、根据发行人2019年-2021年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2,941.48万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4245M号)显示,公司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1月23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拉萨城投: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拉萨市国资委:指拉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指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的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方财富证券:指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利率区间,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计息年度:指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公司章程》:指《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近三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均为100元,平价发行,申购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最低认购额不少于100万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7、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发行期限: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共2个工作日。 11、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2年11月24日。 12、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发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即2022年11月25日,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计息期限:2022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4日。若投资者在第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11月2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7年1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1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 19、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4245M号)显示,公司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未评级。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登记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2、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3、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2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2年11月23日(T-1日)14:00至17:00将《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2022年11月23日(T-1日)14:00至17:00之间将加盖单位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或者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23586850 021-23586871;邮箱:DFCFBJ@18.cn 咨询电话:021-23586349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 11月25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合格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2年11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2022年11月23日(T-1日)14:00-17:00将以下资料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有效印章); (2)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加盖有效印章); (3)附件三《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 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2年11月25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名称。 户名: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3448498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行号:30929000010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2年11月25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多吉旺久 经办人员:次仁拉姆 电话:0891-6231014 传真:0891-6231012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74号拉萨城投大厦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彦 经办人员:邱豪敏、吴潇怡、胡超颖 电话:13817914629、13787135961、15021856356 传真:021-23586850 021-2358687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9楼 项目负责人:王敏欣 项目组人员:王敏欣、唐思敏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本期债券的本期发行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 4、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填表说明第8条之填写示例); 5 5 、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7、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认购利率区间与认购提示性说明相关内容;8、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4,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2,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22年11月23日14:00至17:00将本表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并盖章,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承销商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认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认购人自行负责。 11、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认购传真:021-23586850 021-23586871认购邮箱:DFCFBJ@18.cn咨询电话:021-23586349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
(请在相应类型中勾选,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详见说明 ))。 说明1: 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说明2: (1)如穿透核查后涉及上表中六类专业投资者,则按说明1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如穿透核查后涉及个人投资者,则需提供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者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以证明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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